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7月7日发布山东小米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与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二审民事判决书。 判决书指出,上诉人山东小米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6)京0108民初707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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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于2020年5月6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法院决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7月4日,小米金融在微博发布澄清声明,称近日“山东小米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山东省淄博市警方立案侦查,小米金融与该公司没有任何关系,且2018年12月曾通过法院要求对方停止使用现企业名称,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变更企业名称,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不得包含“小米”字样。
界面新闻 2020-07-08 11:4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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