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量子位”(ID:QbitAI),作者:金磊,转载经授权发布。
这年头睇个房,不仅客户得戴头盔,连房产中介也得跟住遭殃。
事是咁样嘅。
一位做房产中介嘅大姐,近期帮一个楼盘介绍客户,按照工作嘅约定,本是可以拿到相应佣金。
但开发商嘅回应却让这位大姐住实不解:
客户在售楼处是有记录嘅,不算佢介绍。
不解仲有这位购房者,明明自己没有进过售楼处,这记录又是边里来嘅?
只因客户路过售楼处
这位大姐之前是跟房地产开发商签过一份“分销协议”。
简单嚟讲,就是佢需要先跟开发商提前1个钟头进行报备,然后将睇房嘅客户带到售楼处沙盘区,对接畀介绍楼盘嘅工作人员。
如果事后客户买房,噉这位大姐就可以从中拿到一部分抽成。
按照咁样嘅工作流程,这位大姐也顺利得拿到几笔佣金。
但就有咁一位客户,正如啱先提到嘅,开发商却说不符合“标准”:
呢个客户以前从这里路过,被拍照人脸识别嘎啦,就不算你介绍嘅嘎啦。
原来,喺呢个售楼处大厅是安装一个摄像头,正对住售楼处门口嘅方向。
这位客户之前从门口经过,就被呢个摄像头“咔嚓”一下人脸识别嘎啦,然后就被开发商视作“来睇过房”。
图源:中国新闻周刊
不仅咁,据工作人员介绍:
当你进入大堂嘅那一刻,监控器已经就对住你嘎啦。
不管你系喺沙盘区、洽谈区(都有监控器)。
不仅咁,工作人员还介绍道,当客户去签约嘅时候会有个刷脸嘅流程,而后会自动识别、匹配,判定这位客户之前系咪有来过。
这位大姐对于咁样嘅事,定然是不服气嘅,于是跟开发商进行申述。
但係在苦苦等2天之后,等到结果却是“申诉失败”。
大姐还质疑系咪侵犯客户隐私,开发商没有做出解释,畀出嘅回复是咁样嘅:
根据推荐协议,客户在60天内没有到过案场并签约嘅,算是推荐成功。
这位客户嘅事属于后台信息审核失误,会尽快结算并对客户做出解释。
咁样嘅事,也让一啲食瓜嘅网友“恍然大悟”:
怪不得我那会去售楼处后,再咨询中介,佢哋就唔可以接待我…..
……
而诸如咁样嘅事,又岂止呢一件呢。
上年一段“济南某戴头盔男子进售楼处”嘅视频,也曾在网上迅速走红。
客户咁样做嘅目嘅也是非常嘅“正当”,就是为防止被摄像头人脸识别,造成个人隐私泄露。
而被人脸识别前后,能够享受优惠嘅房价竟高达20万之多!
有够荒诞,但也是够恐怖嘅嘎啦。
但这两天,围绕“人脸识别”,仲有一件利好嘅大事件。
“人脸识别第一案”终审判
就喺寻日下午3点,“人脸识别第一案”,终审判!
△ 图源:中央政法委长安剑
事要追溯到2019年。
根据《人民网》嘅报道,原告郭兵在2019年4月,向「杭州野生动物世界」支付1360元,购买「畅游365天」双人年卡。
而当时确定嘅入园方式是指纹识别,同样哋,郭兵和妻子也留存佢哋嘅第啲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等。
但在2019年7月和10月,郭兵收到2次来自杭州野生动物世界嘅短信,内容中讲:
年卡入园识别系统更换事宜,要求激活人脸识别系统,否则将无办法正常入园。
此后双方就入园方式、退卡等相关事宜协商未果,郭兵便向法院提起诉讼。
……
而在长达2年时间后,呢次终审判决如下:
维持一审判决第一项第二项,即判决野生动物世界赔偿郭兵合同利益损失及交通费共计1038元,判决生效十日内履行;
删除郭兵办理指纹年卡时提交嘅包括照片在内嘅面部特征信息。二审新增判决:删除指纹识别信息,判决生效十日内履行;
驳回郭兵嘅第啲诉讼请求。
对此,《人民网》点评道“终审判决意义非凡”:
郭兵开启嘅“人脸识别第一案”,寻求嘅不仅是个体权益嘅私力救济,也系对所有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嘅积极提醒。
具有标志性嘅个案判决,往往会成为法治生成正义嘅落脚点、法治不断进步嘅增长点。期待本案嘅“尺寸之功”,能够发挥影响性诉讼嘅示范意义,进而推动个案正义转向制度正义,让法律文本对个人信息权利嘅保护真正落到实处。
参考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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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1 17:3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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