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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3家影视机构联合抵制短视频侵权,我哋仲可以睇「谷阿莫」吗?

    转载: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APPSO”(ID:appsolution),作者:彭海星,转载经授权发布。

    近年来,知识产权相关新闻正喺度越来越多地占据我哋嘅视野。

    就说呢个月,先是 4 月 5 日美国最高法院喺 Java API 侵权案中判决 Google 胜诉,为呢场超过 10 年嘅超级拉锯战画上句号;后又有 4 月 23 日多家影视机构联合发布《倡议书》呼吁禁止短视频平台上未经授权嘅影视切条、搬运、速睇同合辑等「侵权行为」。

    73家影视机构联合抵制短视频侵权,我哋仲可以睇「谷阿莫」吗?

    知识产权嘅普及理应系一件好事,但伴随住知识产权时代到来嘅,仲有一种普遍嘅困惑。有时,我哋确信有必要保护知识产权;有时,我哋却又会感到渐趋严格嘅知识产权法规让生活少‌一啲趣味。所有呢一切,都让知识产权成为我哋日常生活中最微妙难解嘅问题之一。

    今日恰好是世界知识产权日,借此来聊聊,到底是乜嘢因素,引发‌呢种矛盾嘅态度?

    应该点样睇待知识产权?

    历史上从来唔缺少知识产权嘅身影:早喺公元前 1 世纪,古罗马诗人马提亚利斯就使用 plagiarius 一词来指控另一个人冒充是自己诗歌嘅作者——呢个词都系现代英语中 plagiarist(剽窃者)一词嘅源头。而喺商品领域,古罗马和古代中国都曾使用商标作为商品来源嘅指示。

    至于现代嘅知识产权保护法规,可以向上追溯到 1474 年嘅《威尼斯专利法》以及 1624 年英格兰《垄断法》,其后各国嘅知识产权法律逐步完善,并经由 1883 年《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 1886 年《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等一系列公约建立‌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体系。

    73家影视机构联合抵制短视频侵权,我哋仲可以睇「谷阿莫」吗?

    ▲以方言写就嘅《威尼斯专利法》

    但係,唔可否认嘅系,虽然维护知识产权嘅努力贯穿‌成个近现代,但知识产权从来没有取得过像物质财产产权一样坚实嘅地位。

    假如我故意拿走‌朋友嘅充电头唔还,噉样人哋知道后好可能会对我嘅所作所为感到厌恶;但如果我只是用注册机激活‌盗版 Windows 或系喺网上下载‌扎导剪辑版《正义联盟》,噉大家充其量是觉得我嘅行为「原则上」唔对,却唔会认为有必要上纲上线;至于我写文章时引用‌某本出版书籍里嘅语句,就更加没人会当一回事嘎啦。

    73家影视机构联合抵制短视频侵权,我哋仲可以睇「谷阿莫」吗?

    ——既然我哋将知识产权也定义为一种产权嘎啦,噉样理论上对待知识产权和物质财产产权就应该一视同仁,但喺现实生活度,每个人都喺度心安理得又明目张胆地实践住「双标」,呢种现象似乎好难从单纯嘅哲学和道德层面上得到解释。

    这唔代表住问题无办法解决。从上世纪 60 年代开始兴起并最终席卷‌法学界嘅「法和经济学」从经济学角度畀出‌一个大体上令人满意嘅回答:一切法律都有社会成本和收益,而知识产权法嘅成本过高,往往会导致「唔划算」嘅结果,因此,我哋好有理由去缩减知识产权嘅范围。

    引入交易成本

    首先想想,「知识」和物质财产有乜嘢主要嘅差别,以至于人会对佢们区别对待?

    好明显嘅一点,是知识产品嘅「非竞争性」。我将你电动车嘅电瓶偷嘎啦,噉样你明天骑车上班时就会发现自己嘅车唔可以用嘎啦,我嘅行为对你造成‌直接嘅损害。

    但如果我偷嘅唔系电瓶,而是将你原创嘅音乐偷偷用喺‌自己嘅视频里,噉样你好可能这辈子都发现唔‌呢件事,因为我用你嘅音乐也唔会影响你将这段音乐用喺别嘅地方。就算全世界所有人都随便偷你嘅音乐,噉你也没乜嘢直接损失,充其量系等你发现搞音乐挣唔到钱之后放弃‌自己嘅音乐事业。

    经济学家会说第二点区别更重要,噉便是相对于物质财产嚟讲,知识产权嘅「交易成本」非常昂贵。

    所谓交易成本,大体上说就是为‌达成一桩交易,牵涉到交易嘅所有人喺信息搜寻、讨价还价、决策和监督等步骤要耗费嘅人力物力。

    73家影视机构联合抵制短视频侵权,我哋仲可以睇「谷阿莫」吗?

    ▲网购是降低交易成本嘅平台经济典型 图片来自:Freepik

    一个简单嘅例子是顺风车。城市里每时每刻都有好多想要去某个目嘅地嘅人,和好多正喺度前往同一目嘅地且车上有空位嘅司机。原则上说,司机唔介意捎路人一程,如果能从中挣点钱就更好嘎啦。问题是,司机唔知道嗰个有需求嘅人喺边里,而嗰个站喺路边嘅人也唔知道路过嘅司机边个愿意带上他。即便佢喺路边竖大拇指揾到‌一个愿意让他搭顺风车嘅司机,但双方点样确定对方唔会加害自己?点样确定要喺边里下车?要唔好畀钱?如果要嘅话,畀几多钱?上述众多问题嘅存喺,让一桩顺风车交易嘅交易成本居高唔下,因此就算有好多愿意载人嘅司机和想要搭车嘅乘客,成功做成嘅顺风车生意也非常少。

    打车平台嘅重要意义,正系降低交易成本。通过将数据都汇集到一齐,平台可以对接有需求嘅司机同乘客,讲畀佢哋上下车地点,并且核验双方嘅身份同安全性。咁样一来,一单顺风车交易嘅成本就变得非常低,剩系要要点点手机就能对接完成,从而令到好多原本唔可能嘅顺风车交易成为现实。

    知识产权嘅成本同收益

    交易成本恰恰是知识产权嘅死穴。物质财产嘅交易成本整体来睇是比较低嘅,因为佢们都有清晰嘅边界。当麦当劳卖畀我一个汉堡时,我和麦当劳都唔会因为「汉堡」嘅定义而争执。

    相反,Google 和甲骨文嘅案件表明嘎啦,知识财产嘅边界非常模糊——我直接破解‌你嘅软件来用,呢当然系一种侵权;但 Google 只系喺开发 Android 时用‌ Java 嘅 API,呢算是侵权吗?

    Coldplay 嘅《Viva La Vida》有一段旋律跟 Joe Satriani 嘅《If I Could Fly》听起来相像,呢算是抄袭吗?酷狗音乐嘅「跟听」功能 UI 同网易云音乐嘅「一齐听」UI 高度近似,前者需要为此而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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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奈嘅《奥林匹亚》明显借鉴‌提香嘅《乌尔比诺嘅维纳斯》,只是故意将维纳女神斯换成‌巴黎妓女以表达讽刺效果,呢算是「抄袭构图」吗?

    非竞争性以及难以界定嘅特征,决定‌知识产权嘅交易同保护成本高得可怕。想要购买知识产权嘅人,系样才能联系上对应嘅「卖家」?经过漫长讨价还价之后买回来嘅嘢真嘅能一劳永逸地消除争议吗?

    另一边,对于知识产权嘅拥有者嚟讲,单是要揾到嗰啲侵权嘅人就已经足够困难嘎啦,后续要喺法庭上证明对方嘅侵权更加系少唔‌一通扯皮。想想 Google 、甲骨文同美国司法系统喺呢场超过 10 年嘅马拉松中耗费‌几多资源吧,呢啲资源嘅占用对社会整体嚟讲无疑系一种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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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旷日持耐嘅侵权案累积‌大量案卷

    和上面顺风车嘅例子一样,令人望而却步嘅交易成本阻止‌交易嘅发生。如果严格实施知识产权保护,好多原本能够创造嘅财富都会受阻于成本而无办法出现。

    有时候,最好嘅方法就是放弃一部分产权。哩个都系点解,如果我喺这篇文章里想要引用某本书嘅观点,我唔需要特意联系那本书嘅作者去征得对方同意——法律讲畀我哋,小范围嘅引用可以被当成是「合理使用」而免除侵权嘅嫌疑。

    知识产权仲有另一种成本,就是佢通过为知识财产设定价格而抬高‌获取佢嘅门槛,而呢啲知识财产是好多创作嘅「生产原料」。原料涨价会导致好多原本能够生产出色作品嘅人被迫停工,于是嗰啲作品喺问世之前就消失嘎啦,呢对社会而言系一种损失。

    知识产权嘅「恶果」某种程度上已经成为‌现实。例如,坐拥《细胞》《柳叶刀》同 ScienceDirect 等著名期刊同学术工具嘅大型学术出版机构爱思唯尔(Elsevier)向来以高昂嘅收费而「臭名昭著」,研究者们唔仅要畀爱思唯尔付费才能出版论文,甚至过后想要查睇自己写嘅论文还得再付一次钱。

    喺 2019 年宣布抵制爱思唯尔之前,美国加州大学系统每年支付畀爱思唯尔嘅订阅费高达 1100 万美元,而呢啲支出最终还是要落到学生头上。至于嗰啲唔那么富裕嘅研究机构,更加系从一开始就难以获取「付费墙」后嘅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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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讽刺爱思唯尔嘅漫画. 图片来自:David Parkins

    可以想象,喺一个能够免费获取论文嘅世界里,人能够更容易地学习前人嘅智慧从而创造出更多成果,而呢啲原本可以诞生嘅成果而家却因为经济问题而消失。因此唔难理解,虽然免费学术数据库 Sci-Hub 干嘅系盗版嘅行当,却大受科研人员嘅欢迎同支持。

    同「影视作品切条搬运」相仿,有人可能记得,2013—2016 年间嘅 A 站同 B 站曾非常流行以 MV 剪辑形式报告世界各地每周流行音乐嘅「音乐单曲周榜」视频,喺推广欧美音乐之余还创造‌非常有活力嘅音乐区亚文化。

    但喺 2016 年前后嘅版权风暴度,由于 UP 主们嘅收益远不足以支付版权费用(以及同众多版权方谈判嘅交易成本),呢种文化几乎遭遇‌灭顶之灾,而喺音乐文化中受益最大嘅观众们也随之失去‌这项福利。

    73家影视机构联合抵制短视频侵权,我哋仲可以睇「谷阿莫」吗?

    可别误会嘎啦,花咁多篇幅讲述知识产权嘅缺点并唔系因为知识产权唔好,而剩只是因为大家相对嚟讲唔那么熟悉佢嘅成本。

    知识产权保护嘅好处几乎每个人都知道:若创作者唔可以从创作中得到回报,佢哋中嘅好多人就会失去创作嘅热情,因此而「消失」嘅创作毫无疑问系一个社会嘅损失。呢种普遍嘅激励效应已经被众多研究所证实,并且适用于从文学创作到药物研发等几乎一切创造性领域。

    至此,法和经济学就将我哋从「应唔应该保护知识产权」呢个简单嘅二分法陷阱中解救出来,并转向‌更加务实嘅利益权衡方向——我哋应该比较每一个情境中知识产权保护嘅成本和收益,并且只喺收益超过成本时维护知识产权。

    「谷阿莫们」嘅存喺合理吗?

    现实嘅知识产权讨论可能更加复杂,尤其系涉及到影视剧短视频问题时。即将施行嘅新《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喺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嘅作品」,可以「唔经著作权人许可,唔向佢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话,并且唔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嘅第啲权利。」

    喺最关键嘅一点上,《著作权法》却用‌最模棱两可嘅「适当」一词。但呢個唔係法律嘅缺陷,相反,可以认为这是法律故意留下嘅口子,因为介绍同评论性作品极为多样化,呢啲细节问题留到单独案件上讨论会更为合适。

    好多人都睇过以谷阿莫为代表嘅「X 分钟睇完一部电影/电视剧」系列短视频,形式一般系将要讲解嘅视频剪辑到 10 分钟以内,加上创作者调侃为主嘅解说。因为能省时省力地睇电影(尤其系「烂片」),一直都非常受观众欢迎。

    呢类视频显然游走喺法律嘅边缘地带。短视频创作者当然没有得到版权方嘅许可,而且「X 分钟睇完一部电影」好有可能构成‌对原作嘅替代——观众们既然都「睇完」嘎啦,噉就无必要再花钱睇原作嘎啦。

    就算谷阿莫嘅调侃同批评好有趣,但版权方嘅支持者也可以说,正如我哋唔可以因为一个作家好会写小说就允许他偷电脑来写小说,我哋同样唔应该允许创作者用侵犯著作权嘅方式表达自己嘅幽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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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谷阿莫们嘅支持者也可以说,喺呢类二次创作视频中最重要嘅唔系原作品,而是解说者嘅才华,唔然点样解释佢哋解说嘅每部视频都那么受欢迎?

    更关键嘅反对理由来自经济方面。谷阿莫们解说嘅一般都系已从院线下映嘅电影或是完结多时嘅电视剧,就算版权方仲可以从呢啲作品中得到收入,通常也只会是微不足道嘅「增量性收入」,比如我而家只要花 2.5 元就能喺 B 站上购买《神奇女侠 1984》嘅 48 个钟头观睇权。

    因此,边怕真嘅有相关嘅「浓缩视频」构成‌对原作嘅替代,让观众睇完短视频后放弃花那 2 块 5 去睇原片,版权方嘅损失也非常有限。换言之,喺被侵权之前,版权方已经喺院线放映中获得‌预期中嘅回报,有没有这笔微小嘅增量性收入,也唔系几可能影响到版权方对下一部电影嘅计划。

    我哋而家都知道,知识产权嘅交易成本是好高嘅,对短视频制作者发起诉讼所投入嘅成本可能会比收益更高,于是唔难理解,点解影视机构会选择发表《倡议书》而唔系直接法院见面。

    当然,同样嘅逻辑也可以用来支持版权方。喺短视频平台上能睇见对《司藤》《赘婿》《山河令》等家阵时热播电视剧嘅切条搬运式短视频,由于电视剧仲喺度放映,版权方会非常依赖授权放映渠道嘅收益,而呢啲搬运型短视频构成嘅替代性关系相当于直接侵害‌版权方最大嘅蛋糕,呢时候嘅维权就显得颇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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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短视频平台上存喺搬运式嘅影视剪辑

    法律嘅经济分析同时暗示住,从社会整体嘅角度来考虑,只有喺唔保护版权则某方面作品嘅数量会严重短缺时,我哋才需要出手保护版权;相反,喺嗰啲投入成本较低或是创作者除咗出售作品嘅收益仲可以得到第啲激励,以至于作品「供过于求」嘅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就系一种「亏本」行动。这或者可以解释,点解网文盗版问题好少得到有效嘅治理。

    影视机构嘅倡议有可能被落实吗?老实说,希望好渺茫。短视频创作者本身好难同版权方达成协议,需要事先授权意味住,喺创作视频之前要先联系上版权方获得授权,但系样才能联系上?联系之后又要系样讨价还价?假设版权方好慷慨地允许使用素材,噉样一个以批评为主嘅短视频博主会为‌报答呢种慷慨而减轻批评力度从而削弱视频嘅吸引力吗?

    就算交易成本被尽可能地压低,创作者也好难有足够嘅钱来获得授权,因为「浓缩视频」所创造嘅收益,大部分都系被观众得到‌——佢哋也许从吐槽中收获‌快乐,也可能因为短视频嘅批评而幸运地避免‌花钱睇烂片嘅遭遇,呢里省下来嘅钱就成为‌佢哋嘅收益。反过来,呢也等于说短视频创作者只得到‌有限嘅收益,而呢啲收益唔系几可能足够支付素材使用费。所以,唯一可能嘅合作方式,应该是以短视频平台为代表集中购买版权供旗下创作者使用,但短视频平台真嘅会愿意咁样干吗?

    总结

    《圣 经》著名嘅「十诫」度,第八诫是「唔可偷盗」。但这里指嘅明显是唔可偷盗物质财产,毕竟《圣 经·创世记》里赫赫有名嘅大洪水同诺亚造方舟嘅故事,就是从苏美尔史诗《吉尔伽美什》里照抄过来嘅(基本上只换‌人名)。可见,人类对知识财产嘅轻视自古有之。

    对于呢种「双标」,法律嘅经济分析畀‌我哋一个唔系几完整嘅答案。一方面,佢讲畀咗我哋知识产权领域比物质产权领域更小嘅深层原因;但另一方面,你也可能意识到嘎啦,上面所说嘅分析好多只是基于直觉嘅猜测。知识产权嘅交易成本到底有多高?谷阿莫们创造嘅收益同造成嘅损失分别是几多?呢啲问题都缺乏实证研究,而且要估计成个社会嘅得失也几乎是唔可能嘅任务。

    结果是,我哋目前只能够得出一啲简单嘅原则,但具体到某一事件上,该有嘅争议点样都回避唔嘎啦,而最终得出嘅裁决规则,也必然少唔‌猜测嘅成分。

    cantonese.live 足跡 粵字翻譯

    2021-04-26 14: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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